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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受理2009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9-09-0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受理2009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各项目依托单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公布了2009年度集中受理的各类省基金项目的评审结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已将项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评审系统全文反馈给了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现将申请复审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的基本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受理的复审项目,必须是各依托单位通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未获得资助的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

2.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受理的复审项目,主要因评审工作存在明显差错(如评审专家将对别的项目的评审意见粘贴到本项目等),影响评审结果的一般项目。

二、复审程序

1.申请者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审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受理申请后,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送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3.复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时将复审审查结果通知各项目依托单位。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2009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不受理复审。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纸质复审申请表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

四、有关要求

1.所需材料:复审申请书一式4份,包括:原项目申请书全文,申请复审的详细理由(应附专家评议、评审意见),复审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2.受理时间:200991-200997

3.复审材料报送截至时间:杭州地区的单位:200998;杭州地区以外的单位:200999;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李志兰

电话:0571-88867816

邮箱:zhilanli@zjinfo.gov.cn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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