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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及受理复审申请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2-04-16

浙科金办发﹝20126
 
 
 
 
各依托单位及申请人: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已公布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现将不予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具体查阅方法详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资助计划公布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受理一般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复审申请,现将申请复审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条件
申请复审的项目必须是各依托单位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家一致认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因操作错误等其他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项目;
2.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
二、复审程序
1.复审申请应当由项目申请人向所在依托单位提出,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审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收到复审申请后,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复审申请,予以受理并送相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3.复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及时将复审结果通知各项目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复审工作程序,其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
2.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不接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复审申请;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未通过所在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的;
2)逾期提交复审申请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
四、有关要求
1.复审申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复审申请书(详见附件2)、原项目申请书全文、专家评审意见。复审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申请截止时间:2012430(以邮戳日期为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地址:杭州市文二路
212号高新大厦9
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1-88212789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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